为加强教师宿舍治理,保障教师人身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以下制度,全体住宿教师应当自觉遵守、服从治理。
一、凡住在幼儿园的教职工,应遵守园规、园纪、遵纪守法。
二、住宿的教师须到幼儿园领取房间钥匙,不住宿时将钥匙、房内物品归还幼儿园。
三、教师宿舍由幼儿园负责人统一安排,必须按照幼儿园安排的房间、床铺定位住宿,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调换、私自占用。各空房间、空床位由园负责人统一治理,需调房时,教师应服从调整。
四、爱护室内家具和各种设备、不得损坏。凡有意损坏家具、门窗、灯具、门锁等设备,根据损坏程度照价赔偿或赔偿修理费。
五、要爱护宿舍区的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倒垃圾,做好室内室外的清洁卫生,以及公共区域的卫生。
六、宿舍区内应保持安静的休息环境,不准大声喧闹,夜间音响不能过大,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七、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