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乘车幼儿人身安全,现就加强幼儿接送车辆管理工作的有关
事项规范如下:
一、为确保幼儿乘车每个环节的安全,特制定幼儿接送车辆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并认真履行。并要求做到:
(一)接送车辆司机必须持证上岗,接送车辆必须每年接受年审,驾驶员具有一定驾驶经验,并且工作认真负责、细心稳重、热爱幼儿。严禁非专职司机开车。
(二)要经常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其安全行车意识,做到安全行驶、文明礼让,不超速、不抢道,不开斗气车,确保幼儿安全。
(三)凡需乘幼儿接送车辆的幼儿,应由家长与接送车辆驾驶员签订协议书(或口头协议,注:口头协议以结清接送费为准),明确双方责任。
二、应选择安全地点设置接送车停靠站,中途不得随意停车接送。每辆车应自备 1~2名随车工作人员,负责做好幼儿上、下车安全
及与家长的交接工作。接送车辆入园后统一组织幼儿进班,防止出现因幼儿自行活动引发的安全事故。
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对接送车辆的管理。幼儿园与接送车辆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四、在接送幼儿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随车工作人员应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积极配合交通部门进行事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