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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20-10-15   点击:   来源:原创   作者:陆丽君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保障全体教职工、幼儿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如下制度:

1.幼儿园要组织教职员工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必须人人重视,加强预防。各班每天要进行晨检。班主任对早晨到园的每个幼儿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幼儿出勤、健康状况。对因病缺勤的幼儿,班主任要追查病因并进行登记。

2.班级两位教师发现疫情应该立即报告幼儿园领导,幼儿园发现疫情要在2小时内书面或电话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教育行政部门。

幼儿园保健教师负责幼儿园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1)法定传染病

*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 乙类传染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H7N9禽流感。

*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2)其他传染病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3.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

4.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幼儿(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1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5.当幼儿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的规定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6.个别幼儿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1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7.幼儿园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1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8.幼儿园发生群体性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食物中毒事件、饮用水污染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严重影响师幼健康的事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不超过2小时)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区教育局报告。
    9.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
    10.严格执行消毒灭菌隔离制度、无菌技术操作规范。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期间,幼儿园应在疾病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认真落实相应的传染病综合防治措施。

11.防治管理组织和任务

幼儿园建立园长负责制,成立预防传染病应急处理小组。

①组织领导:园长林红妹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园长郁群统筹管理,保健室万华、陆丽君具体负责疫情报告工作,年级组长、班主任协助配合。幼儿园其他教职员工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责任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②工作任务

* 严把三个环节: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

* 做到五早: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治疗。

12.严格疫情报告

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传染病报告顺序:第一发现人保健教师万华分管园长郁群园长林红妹教育局、疾控中心

②一旦发生传染病事件,疫情报告人及时向园领导汇报,召集传染病应急小组成员,做好专册登记,统计人数。(项目包括:病人的发病日期、所在班级、姓名、性别、年龄、症状、是否就诊及医院、排查结果、采取措施、登记人等)。

重大疫情由疫情报告人于1小时内上报疾控中心、教育、卫生行政部门。

13.凡患有传染病的师幼经隔离治愈后,必须有医院证明方可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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