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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云分园健康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10-15   点击:   来源:原创   作者:陆丽君

紫云分园健康管理制度

托幼机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上岗,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有效期内)上岗。

托幼机构在岗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在园职员工、食品工作人员、保育员、门卫保安等人员中的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和病原携带者,在其传染期内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前,学校和托幼机构不得安排其从事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凡患有下列症状或疾病者须离岗,治愈后须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并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回园(所)工作。1发热、腹泻等症状;2流感、活动性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3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性疾病;4淋病、梅毒、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精神病患者或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体检过程中发现异常者,由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通知托幼机构的患病工作人员到相关专科进行复查和确诊,并追访诊治结果。

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体检结果3个月内有效,体检率达100%。儿童入园体检中发现疑似传染病者应当“暂缓入园”,及时确诊治疗,痊愈后方可入园

儿童入园时,当查验“儿童入园健康检查表”、“0~6岁儿童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发现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在30日内向托幼机构所在地的接种单位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证或补种。托幼机构应当在儿童补证或补种后复验预防接种证。

幼儿离开园所3个月以上,返回时必须重新体检,体检中特别要注意传染病的询问和检查。如转园所,幼儿需开具转园所证明,证明由原所在园开具。转园证明有效期3个月。

组织督促儿童定期健康检查。健康检查率须达95%及以上。其中身高(身长)测量每年2次,体重测量每年2次。血色素检查每年1次。1~3岁儿童每年听力筛查1次4岁以上儿童每年视力检查1次。登记健康检查结果,并进行分析。对龋齿、视力异常、听力异常等疾病有登记管理,并督促家长及时带患病儿童就诊,有矫治记录(回执或病历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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