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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留样五常制度
发布时间:2019-02-22   点击:   来源:原创   作者:陆丽君

  责任部门:厨房      责 任 人:王小华     制度编号:5C—012

  1、重大活动宴请以及单餐10桌以上聚餐进行留样,以备查验。

  2、每份菜肴留样不少于100克,置于经消毒后有盖(或加膜)的容器内。

  3、留样的菜肴及时存放在专用冰箱内,温度在摄氏0-10℃条件下保留48小时。

  4、每餐留样菜肴均需标明:留样日期、餐次、留样人,标识清楚。

  5、留样由专人负责,留样菜肴不得再继续食用,及时清理并做好登记,保持留样冰箱清洁,无其它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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