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财产物资管理,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物资登记
1、财务室负责全园物资购、领、用、存的登记,实行统一调度、统一管理。
2、财务室设立财产物资明细帐,发生的各项财产变动情况要及时、完整入帐,做到帐实相符,不得出现帐外财产。幼儿园价值在 2000 元以上的财产应与会计的固定资产帐相符;低值易耗品要分大类,分领用部门进行登记;各种贵重物品应单独立帐管理。
二、物资购置
1、凡需添置办公用品或其他物资的,应事先进行申请,报经园长审批后,由后勤处负责购买、保管,并按规定程序发放。
2、特殊情况,未经幼儿园统一购置的,购置部门须在发票上签明经办人、证明人、用途等情况,由财务室对所购财产进行验收、登记、造册并签字后,方能报园长审批报销。
三、物资管理
1、办公用品等物资领发时,必须由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损坏报废时要有原残件,否则由负责人承担赔偿责任。
2、坚持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财产物资的领发数量,规范领发程序,不多发,不滥发,不造成浪费。
3、各领用部门和个人对领用财产应节约使用,妥善保管,不得公物私用。
4、办公用品、设备需维修的,且维修费用在 500 元以下的,由负责人报后勤处检查后进行;维修费用在 500 元以上的,由后勤处检查,园长审批后进行。
5、财务室要定期组织物资清查,一年组织一次全面清查,对贵重物资每月进行一次盘点,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做到帐实、帐帐相符。